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重磅!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电信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连续开展“断卡”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立法、制定专门法织密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或分别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明确、细化法律适用,指导办案。
陕西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三年来审结电信网络犯罪案1715件4179人,涉案金额32.7亿余元,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案3551件7272人,共对9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有效震慑犯罪,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不断延伸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联动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源头治理,为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打击治理新格局贡献司法力量。11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法》颁布实施将满一年之际向社会发布一批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陕西各级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防骗防诈意识的成效。
此次发布的8件案例,涉及特大跨境犯罪集团、与偷越国境等犯罪相交织的有组织犯罪,有接收转移虚拟货币或给、游戏平台提供转账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下游犯罪,有专门倒卖营业执照、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构成买家机关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周边犯罪,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体现了陕西各级法院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具体司法实践。
陕西各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打击遏制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同时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形成“打防管控”四位一体的治理模式,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使命,维护网络安全、社会安定、民生安宁!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郭某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招募300余人赴菲律宾,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虚拟货币,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国内不特定公民的电信网络活动。该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成员之间使用化名,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养号”、“吸粉”,再以“股民”虚假身份在微信、QQ群里引诱被害人至炒股交流群,在群内利用话术相互配合,烘托气氛,一步步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购买“JNY”等虚拟货币,待被害人购买后,该平台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持续贬值,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非法获利。该集团每三个月为一个轮次,每次使用的直播间、平台都不同,每个轮次结束后,会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更换和调整。案发后查明四轮涉案金额达3.43亿余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多地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以罪分别判处郭某等30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该案系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活动以来我省法院审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指定管辖,由西安、延安、榆林三市12家基层法院审理。受案法院严格把握事实审查与证据认定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根据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对主犯、惯犯、累犯等从严惩处,对从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表现的被告人从宽处罚,使犯罪集团成员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该系列案件的审结开元体育,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犯罪,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除“骗”务尽的立场与决心。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昌等人多次组织国内人员偷越中缅边境到缅甸勐波,在当地先后设立盛发、诚盛公司,运营“腾讯蛋蛋28”等虚假网络平台,并以参与获利为诱饵实施。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股东”、“拉手(前台)”、“客服(后台)”、“合伙人”组成,“股东”负责犯罪集团的运营管理,“拉手”负责通过交友软件诱骗客户参与虚假网络平台,“后台”负责为被害人上下分、控制开奖结果、管理资金流转等,“合伙人”以合作模式加入公司成立拉手小组实施。为取得被害人信任,犯罪集团先带着被害人盈利本金的百分之十左右,诱骗被害人持续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控制将被害人本金全部输掉。330名被害人先后被共计1675万余元。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昌等17人分别构成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遂对黄某昌等1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跨境电信网络犯罪集团为逃避打击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对我境内居民大肆实施,集团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手法娴熟,危害性极大,系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重点。本案是典型的“杀猪盘”式网络案件,犯罪集团通过培养感情、盈利,一步步将被害人引入圈套,实施“收割式”。审理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方针不动摇,对该集团的首要分子予以从重处罚,充分展现了刑罚的惩治功能。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蒋某金等人与被告人黄某商议实施,由蒋某金等人出资购买软件,黄某负责联系制作平台软件。蒋某金等人通过购买的微信号信息添加被害人,并建立微信群,由业务员在微信群中扮演不同的身份,通过讲风水、讲国学以及“大师”视频直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在软件内购买融资、融券、股票类指数交易,通过指数涨跌盈亏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杨某庆等人明知蒋某金团伙使用软件从事电信活动,仍将洗钱平台软件植入软件内,为其提供资金支付通道,按比例收取费用。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31人分别构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处。对黄某等31人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电信网络犯罪具有链条化特征,必须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的打击,将整个链条彻底铲除。本案3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从非法购买、微信号、软件,组织实施到洗钱、分赃等电信网络犯罪的全部环节开元体育,犯罪事实共计144起,金额达1,584万余元。审理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罪名,全面打击犯罪,积极宣讲刑事政策,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督促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467万余元开元体育。
2020年12月,被告人郑某俊等人按照上线要求在网上招揽“代理人”,以8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从“代理人”处收购营业执照,再用营业执照申办企业支付宝账户,将支付宝账户以每套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倒卖给其上线,支付宝账户被用于电信犯罪。2021年10月,被害人唐某(13岁)被10万余元,资金流入了郑某俊等人倒卖给上线的企业支付宝账户。经统计,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郑某俊等人通过网络收购营业执照2600余张,向上线贩卖了据此开设的支付宝对公账户1400余个。
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俊等5人分别构成买家机关证件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遂对郑某俊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当前越来越多的对公账户被用于电信,一方面是因为对公账户资金流量大、额度高,被风控的可能性小;另一方面,对公账户可信度高,更容易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轻易将钱款转入。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大量收购营业执照后办理支付宝对公账户进行倒卖,系电信网络的重要帮凶,本案的审判充分体现了突出重点、从严打击的方针。
2020年5月,被告人李某山等人商议,由李某山在聊天软件“POTATO”、“蝙蝠”群中发布特定的支付宝账号及指定的泰达币钱包地址,孙某伟等人使用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支付宝账户接受转款,后在火币APP中购买泰达币,再将所购买的泰达币转至指定的目的钱包地址。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某山等人以上述方式接收、转移资金80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有等人分别在广州市花都区、西安市新城区、南京市夫子庙等地将本人手机及支付宝账户交由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被害人邹康睿被骗资金流经上述账户。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山等9人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遂对李某山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在涉“两卡”犯罪中,有的行为人出售、出租本人结算账户供他人使用,有的为配合他人转账还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更有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帮助实施转移赃款。本案中,审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主观明知内容、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等准确界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做到准确定罪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19年4月,被告人杨某荣开发网络收款转账软件搭载在阿里云和亚马逊服务器上,被告人邹某红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杨某荣为境外、游戏平台提供收款转账服务(俗称“跑分”),按收款转账总额(俗称“跑分量”)收取并分配佣金。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邹某红获得“跑分”资源后,招募“卡商”、“码商”,并发展被告人王某芝等人作为“代理”,逐级向下招募“卡商”、“码商”,利用本人或他人的支付宝收款码和账号,通过杨某荣开发的网络平台实施“跑分”,并按比例给“卡商”、“码商”、“代理”、“技术”分配提成,收款转账金额达一亿余元。
延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红等10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遂对邹某红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跑分”一般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代收款并转账,为违法资金提供通道。经历过多次收转的资金,资金流向的追查难度加大,“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条的重要环节。本案被告人杨某荣开发网络收款转账软件,为邹某红等人实施的“跑分”提供技术支持,一年多时间“跑分”团队就完成了上亿元资金的支付结算,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跑分”团队有期徒刑的同时,依法没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从重判处罚金,让犯罪分子得不偿失,有力震慑了犯罪。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来指使被告人赵某、余某某分别租赁某写字楼的两个办公室,并用各自身份证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各办理了一条宽带带16部固话业务。随后,李某来使用笔记本电脑、固定电话机、交换机等设备,在两个办公室分别搭建了可供境外团伙利用云端控制的呼转平台,并按照上线指示进行平台操作维护。自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上述固定电线万余条,被害人财产92万余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来等3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遂对李某来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近年来,国家持续重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被不断压缩。为继续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开始向监管薄弱地区转移,寻找监管漏洞,伺机作案。本案被告人提前掌握当地电信业务审核不严的情况,从外地潜入实施作案,持个人身份证、提供“办公”地址,即成功办理涉政、企的30余部固话业务。审理法院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前往有关部门面对面座谈,提示加强对固定电话报装的有效审核监管,堵塞工作漏洞,积极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罗某金对前来办理手机卡的客户称其有京东、淘宝等平台拉新任务需要帮忙完成,并承诺赠送小礼品,客户同意并下载相应APP后,罗某金在客户手机上操作,将客户新办卡的手机号输入到相关APP注册界面,客户手机上收到一个验证码,罗某金将验证码及客户新办手机号发送到指定的拉新群里。完成一单任务后,罗某金获得2至10元不等的佣金,共计获取违法所得3.8万余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金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遂对罗某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宣告禁止令。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巨大便利,公民个人信息正常使用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本案被告人作为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本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业法规,却为谋取非法利益,沦为行业“内鬼”。审理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宣告禁止令,对其从事电信网络相关工作进行了限制。针对本案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审理法院分别向当地三大网络运营商发出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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