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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竹山殡葬改革怎么改?这里有答案
时间:2025-04-14 16:59:50        点击量:【 】次

  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竹山殡葬改革怎么改?这里有答案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活动中封建迷信等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

  各级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有要求,我县在散埋乱葬、建豪华墓和活人墓、丧葬活动相互攀比等问题上愈演愈烈。为高标准落实好殡葬改革要求,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统筹推进,目的在于扭转我县殡葬管理落后面貌,促进竹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

  火葬区范围:竹山县城关镇全域,潘口乡小漩居委会一组、二组、三组,上庸镇南坝村、北坝街居委会,文峰乡滚子岭村五组 (十竹路沿线)为火葬区。

  ( 一)竹山县城乡居民(含常住人口) 死亡后在县殡仪馆火化的,免除遗体接运 (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3天内)、遗体火化 (平板炉) 开元体育、骨灰寄存 (1年内) 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死亡后在县殡仪馆火化的,在免除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再免除1日悼念厅租赁费用。

  (三)生态安葬奖补。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采取树葬、草坪葬、花葬等骨灰撒散不占地、不单独留标识等方式处置骨灰的,奖励1000元/例。

  居民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医学死亡证明;在家中、养老机构等场所正常死亡的,先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卫生室(医务室)申报,再由乡镇卫生院开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门出具死亡证明或者准予火化通知书。

  1.火葬是科学的殡葬方法,被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它对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唯心主义,宣传唯物主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5. 火葬可节约资源。火葬不用棺木,少占土地,可节约大量木材和土地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共有10个少数民族可不执行火化政策,分别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

  1.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遗体一律实 行火化(含户籍没有在本区域的本县或外县 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以。为避免反复移动遗体,火葬区域人员死亡后,棺木由村(社区)处置,遗体可使用冷藏棺(冰棺)或“文明棺(纸棺)”装殓。

  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 干规定》《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遗体接运至殡仪馆火化,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本县火葬区死亡,其遗体应在本县火化。有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往异地办丧的,应当提供死者生前居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

  我县户籍居民在外地去世,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确有需要将遗体运回我县办丧的,按照死亡地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由当地殡仪馆或我县殡仪馆使用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

  可以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和重要延伸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开元体育、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 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等;重要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含礼厅)。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200元/具,县内火葬区外每超1公里加 收5元。

  2.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将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3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费用。

  3.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拣灰炉720元/ 具,平板炉500元/具。

  4. 骨灰寄存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48元/盒/年,临时存放3个月不收取费用,超过3个月按年收取费用。

  5.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对遗体容貌进行修饰和美化;洁身指对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指按程序或客户要求对遗体更换衣物;遗体整形(含对头颅、面部、躯体 进行修复)不包括在内。200元/具。

  6.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含礼厅及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礼厅出租的花圈另计),2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费用。(吊唁厅内含桌子、椅子、音 响、开水器、档案柜。)

  是。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200元/具,县内火葬区外每超1公里加收5元。

  县殡仪馆提供两种火化炉供选择,一种是平板炉,费用500元/具;一种是拣灰炉,费用720元/具;两种炉型区别在于:使用平板炉火化后的骨灰、骨骼需工作人员进行装殓;拣灰炉自动化程度高,遗骨更完整。

  需提供逝者和直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由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医学死亡证明、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准予火化通知书。相关资料均为原件。

  不是。县殡仪馆现有2台火化炉,每台火化炉仅能容纳1具遗体,每具遗体火化时长约40分钟至1小时。

  丧户可以将骨灰暂时寄存在殡仪馆。48元/盒/年,临时存放3个月不收取费用,超过3个月按年收取费用。

  不是。殡仪馆提供服务项目收费均由殡仪馆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殡仪馆名义推销服务、代收服务费、索取香烟等物资的行为涉嫌违规违法,应该举报。

  应安葬至公墓,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土葬区应建立土葬公墓埋葬遗体,未建土葬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无荒山瘠地的,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放)对象原则上为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已故村(居)民。竹山县县域内农村村民死亡后原则上应在所在地乡镇公益性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 安葬点)安葬。配偶一方死亡后符合在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放)的对象,另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后,可以到其配偶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安葬(放)。

  2.保护环境。“城中坟、村中坟”,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河坝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坟墓,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对项目实施、旅游开发、城乡规划造成极大影响,阻碍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我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属于公益性质,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竹山县公益性公墓(忆恩园)、竹山县毛家垭公墓 (万福山陵园)由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竹山殡葬管理所(竹山县殡仪馆)负责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及村级集中安葬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共同管理。

  土葬区安葬遗体,应将遗体入公墓按照深埋卧碑的方式进行生态节地安葬。未建土葬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无荒山瘠地的,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在耕地、 天然林,公益林建造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墓地;禁止私自建设墓地;倡导土葬区参与火葬。

  1.火葬区公益性公墓,标准墓位500元/座、双墓位800元/座、树葬墓位350元/座、 草坪墓位350元/座,墓位管理维护费为50元/座/年,按20年计算一次性收取。

  2.土葬区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免费,墓位管理维护费为50元/座 /年,按20年计算一次性收取。

  3.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参照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我县城乡公益性公墓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资金专户,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公墓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对外公开公示。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草坪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县大力倡导群众将逝者入公墓,按照深埋卧碑的方式有序进行安葬。

  公墓是平面的园区,在地面修建墓穴,将逝者骨灰盒或遗体埋葬在墓;骨灰堂是建筑物,在内部建有立体式的骨灰存放格位,骨灰盒安放在格位中。相比公墓,骨灰堂更节约用地,而且亲人也可以在骨灰堂内进行祭祀、追思、瞻仰等纪念活动。

  不得在指定区域外焚烧纸钱开元体育,不得使用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不得在墓区范围内燃放鞭炮爆竹,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不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18〕17号)、《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竹发〔2019〕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着力转变丧葬观念,着力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乱埋滥葬,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

  高速公路、公路干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居住区。

  不是。对重点区域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拆除地面上硬化部分,含墓碑、围栏等附属设施,放置卧式碑,不留坟头,复垦复绿。地下部分不动。

  如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当地乡镇电话或信函举报,也可向县民政局电话或信函举报;如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可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举报。县民政局举报电线.我县殡仪馆联系方式?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 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执行火葬政策。 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凡在 我县火葬区[城关镇全域17个村(社区),潘口乡小漩居委会 一 组、二组、三组,上庸镇南坝村、北坝街居委会,文峰乡滚子岭

  二 、严格实施公墓安葬。 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禁 止散埋乱葬,村(社区)内建有公益性公墓的,遗体一律入公墓

  安葬,未建公墓的,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实行平地深埋,不留 坟头。鼓励群众采取壁葬、树葬、草坪葬、撒散骨灰等节地生态 安葬方式。

  三、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城乡居民办理丧事,应在殡葬 服务场所进行,禁止随意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 丧葬仪式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使用可降解类、鲜花类以 及可循环利用的绢花类环保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主干道或重要 交通道路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四 、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封 建迷信丧葬用品,火葬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加大殡 葬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五、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 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绿色殡葬新风正气。

  (一)竹山县城乡居民(含常住人口)死亡后在县殡仪馆火  化的,免除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3天内)、  遗体火化(平板炉)、骨灰寄存(1年内)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 困难人员死亡后在县殡仪馆火化的,在免除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 务费的基础上再免除1日普通悼念厅租赁费用。

  (三)生态安葬奖补。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采取 树葬、草坪葬、花葬等骨灰撒散不占地、不单独留标识、不使用 骨灰盒处置骨灰的,奖励1000元/例。

  七、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县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须经县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公开公示、明码 标价、接受监督,尊重群众消费意愿。

  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 提供的相关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并严 格保护举报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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